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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导读:

2019年,阜新市人民政府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

2019年,阜新市人民政府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统筹兼顾,扎实工作,为促进阜新转型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纲领,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有规划、改革有举措、制度有创新、能力有提升,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谋划落实各项任务

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2018年11月26日,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主任的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设立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2019年4月3日,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不留死角,全面推进。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上,将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专题研究落实,会议强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要总体安排好,全力推进。

2.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制发了<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阜法办发2019〕1号),明确了九个方面88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法治阜新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为推进新时代阜新转型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3.全面落实三次专项督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决策部署,先后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和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督察、上报整改,以及做好迎接中央和省两次专项督察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市食品药品、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4.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制度化建设,及时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推动工作取得成效,制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报告》(阜政2019〕58号),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送。2020年3月5日,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函》现两县五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已完成“年报”工作,全面分析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任务进展及成效、创新经验及做法、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化制度改革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整合监管部门,减少监管层级,做到“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关于阜新市设立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辽编发〔2019〕28号)要求,制发了五支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文件及“三定”规定(阜编发〔2019〕33号—阜编发〔2019〕43号),“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

2.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委编办要求,各部门对省出台的最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抽取,形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市委编办将对职责交叉等事项进行微调,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阜机改办发〔2019〕21号),明确各部门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达到网上集中审批80%以上,基本实现“三集中、三到位”。

3.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制度成本有效降低。“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投入使用。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运行,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全程电子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简易注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项改革,促进我市市场主体结构得到有效改善。

    4.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制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19〕39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19〕40号)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阜法办发〔2019〕15号),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和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