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1月25日20:00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投诉件 123件,现将第十六批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743号
咸阳市武功县长宁镇田大村五组村民张团社在村子养猪,粪便恶臭气味污染环境。
咸阳市武功县
大气
经查,该信访投诉事项属实。11月20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养殖户位于长宁镇田大村南一街一处闲置的农户后院,处于限养区范围内,于2018年8月建成使用,现建有7个猪圈,存栏猪61头。养殖户的左右两邻均有村民居住,现场检查时有异味,未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猪圈用透明塑料纸遮挡保暖,养殖产生的干粪清运至承包地中还田。
属实
一是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停止养殖行为,对该养殖场进行取缔;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对猪舍进行全面消毒,场内所有畜禽粪便已清运至该村民的承包地中;三是对圈舍保暖塑料布进行拆除。截至11月22日,61头猪全部搬离现场(其中,15头生猪已销售,剩余46头生猪迁往符合养殖条件的武功县兴达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已清理完毕并进行了消毒。
对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生鲜乳监督股股长尹同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长宁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蔡西峰给予警告处分。
2
765号
咸阳市三原县大程镇斜李村村南有一家养猪场,养殖粪便产生的异味大,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咸阳市三原县
大气
经查,该信访投诉事项属实。11月21日,现场核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大程镇王店村斜李组,为村民王亚峰开办的“三原县王亚峰养殖家庭农场”,位于斜李组西南方向的开阔地带,场区北墙距离正北方向住户105米,东墙距离东北方向住户101米,周边共有10户群众,位于限养区范围内。2018年8月,该场建成了雨污分流设施、化粪池,场区产生的粪便、污水统一经过收集后进入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沼液、沼渣全部用于周边农田还田。9月28日,对该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备情况进行了验收。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该养殖场房顶安装有通风设施,风机运转正常,各种粪污处理设施配备到位,并正常运行。场区周围有轻微异味。
属实
一是对养殖户开展技术培训,确保该养殖场对规范处置畜禽粪便及污水;二是督促养殖户加强圈舍卫生清扫力度,减少恶臭气味产生来源;三是按照疾控要求对圈舍进行消毒,阻断各类病菌传播;四是严格执行限养区内养殖要求,监督该养殖场不得随意扩大养殖规模、扩建改建场区;五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养殖场周边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置。
无
3
793号
咸阳市秦都区渭滨镇柏李村西边永昌路上每周二有集市,晚上结束后,遍地垃圾、污水,无人清理。
咸阳市秦都区
其他污染
经查,该信访投诉事项属实。11月20日,现场核查发现信访反映的集市为该区域内多年来群众自发形成的花鸟鱼市,由渭滨街道办事处、永昌路社区及柏里村共同监管。每周二经营,每次经营完后由市场管理人员对整个路段进行清扫保洁,有时存在垃圾清理不到位、不及时的现象。
属实
11月20日晚,立即对集市经营户进行劝离,安排保洁人员对整条路段进行彻底清扫,并对路面、道沿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大冲洗,恢复道路整洁卫生。截止11月21日早晨8时,永昌路全段已清理干净,道路畅通,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永昌路已被修成正式公路,集市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出行。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决定暂停该路段的花鸟鱼市经营行为,并协商经营方将集市搬离至渭滨花园二期作为过渡,同时做好集市保洁清扫及日常管理。目前正在与经营户进行协调,若协调不通则永久性取缔永昌路花鸟鱼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