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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三个意见 聚焦精准扶贫“回头看”问题整改提升

导读:

分别为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意见》《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在全市

分别为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意见》《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文明生活方式行动的意见》《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充实加强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村级班子的意见》

(记者 王贺)5月10日,我市出台《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意见》《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文明生活方式行动的意见》《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充实加强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村级班子的意见》三个精准扶贫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全市精准扶贫“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在基层发现,整改从上面入手”,积极推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持续深化。《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长效救助帮扶体制机制,全面建成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规范持续、全域覆盖的社会大救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大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该《意见》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能力、信息、资金、监督和脱贫攻坚政策“六个统筹”为重点,整合现有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大救助政策制度体系、工作运行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文明生活方式行动的意见》要求,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文明生活方式行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农民精神面貌。特别是把农村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在稳定脱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状况、生活习惯、生活面貌和精神面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意见》要求,文明生活方式行动通过宣传引导、志愿帮扶、文明创建、文化服务等措施,广泛动员全市农村群众尤其是贫困村、贫困户积极参与,使家家拥有干净整洁环境,人人拥有良好精神面貌,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脱贫、双丰富”。《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充实加强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村级班子的意见》,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解决75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以及部分村村级班子软弱涣散、后继乏人、能力不强等问题,达到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好班子标准,建立健全村级班子优化提升长效机制,为推动脱贫攻坚、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率先突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从开展后进村级班子集中整顿、培养村级班子后备力量、健全村级班子优化提升长效机制等3个方面出台11条具体措施。《意见》还从压实县市区党委工作责任、强化联系帮包、改进督促检查等方面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明确市县乡三级党委组织部长(委员)是75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村级班子建设的直接责任人,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以及“三年攻坚、两年巩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组织对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回头看”,从3月1日开始利用不到两个月时间,组织11个工作组走访了6540个村庄,实现75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52234户贫困户“村村进、户户到”,共发现8个方面458条问题。对这些问题全面梳理排查,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住房安全方面

1.贫困户居住疑似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但未作鉴定。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力量,对排查出的疑似危房进行危险等级鉴定,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优先修缮加固,需重建的拆除重建,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开发办)

2.贫困户有改造意愿但无能力改造,或无改造意愿,目前仍住危房。对于这部分困难群体,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建通〔2018〕105号)文件要求,针对“回头看”发现的危房问题,由县级财政对危改资金兜底,且先行将危改资金全额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施工,并根据建设进度将危改资金支付给施工队伍,切实解决资金垫付难的问题。也可采取建设周转房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周转房及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等多种方式,及时保障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对无改造意愿的贫困户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动员其住进安全有保障的住所,做到一户不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识别退出方面

3.贫困户脱贫成效不稳固,有的存在返贫风险,有的农户因病因灾面临新致贫的问题。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扶贫特惠保险政策,统筹各种救助资源,实施扶贫济困大救助,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德州银保监分局)

4.贫困户人口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不一致,有的未将共同生活人员纳入,有的女儿外嫁、人口死亡未及时标注。要组织乡镇(街道)扶贫站工作人员、帮扶责任人、村干部,对发现的问题逐户核实,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纳入新增贫困户人口台账管理,统一核算收入,核实“三保障”情况,待适当时机进行统一调整。针对实际贫困人口减少人数,核实信息无误后,纳入台账管理,待适当时机做自然减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办)

5.贫困户实际收入与采集信息不一致,有的未将残疾人补贴、计划生育补贴等转移性收入计入,有的务工收入核实不准。组织乡镇(街道)扶贫站工作人员、帮扶责任人、村干部,针对反馈的问题进村入户进一步核实,核准贫困户收入情况,对各项收入要分类核实:一是项目分红等财产性收入,低保特困供养金、基础养老金、残疾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转移性收入,对照部门信息台账、银行转账记录据实填写。二是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根据耕地、牲畜数量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如实核算。三是实事求是核算务工、赡养及其他收入,并详细备注。做到贫困户实际收入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信息采集表等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办)

6.贫困户享受政策不够精准,有的贫困户脱贫不享受政策理由不充分,有的贫困户家庭条件明显较好仍享受扶贫政策。对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应进一步完善程序资料,严格填写《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信息采集表》,重点说明家庭成员的公职单位、车辆品牌号牌及价格、经商企业、房产位置及价格、高档家电等详细情况。对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重点关注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残人员、大病人员等家庭,虽然收入达到当年稳定脱贫标准,但未达到脱贫不享受政策标准的,如实掌握家庭实际情况,该恢复享受政策的要及时恢复。对贫困户中家庭条件明显较好仍享受扶贫政策的,严格把握脱贫不享受政策标准,即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及时调整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并完善程序资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扶贫开发办)

助残政策落实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