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晓军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和生态环境状况,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6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和生态环境状况
2016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按照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指示,举全省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省生态优势进一步巩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居全国前列,湿地保有量保持91万公顷;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设区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6.2%,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88.6%,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9%左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河长制、全流域生态补偿等制度取得重要突破,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的同时,经济发展实现量质双升,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生态与经济发展更加协调,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发展新路子。
一年来,我们着力推进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初步构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总体格局。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和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中央深改小组正式将我省列入首批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一年来,按照“边申报、边推进、边落实”的原则,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是提升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转变为全省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为未来发展的总体要求;将生态文明目标体系纳入《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门设立18项生态文明指标,占指标数的45%,生态立省的战略格局更加鲜明。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基本构建了高层次、全方位统筹推进机制。省委发挥牵头抓总的重要作用,统揽全局;省人大加强立法,持续监督推进;省政府抓好谋划推进,统一组织实施;省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深入开展相关调研,积极建言献策;省直部门和市县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三是找准定位支点。集中力量编制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确立了“四区定位”,即:打造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围绕发展定位,切实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五大支撑,即:强化规划支撑,制定出台节水型社会建设、湿地保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等10个专项规划。强化工程支撑,全面推进十大工程包60个重点工程建设,重点调度的100个生态文明项目进展顺利。强化政策支撑,出台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计划、林业改革发展十条措施等21个政策文件。强化制度支撑,确定25个方面、156项具体制度创新任务,2016年已经启动45项。强化试点支撑,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开展创新试验,新干水资源确权登记、余江农村宅基地流转、靖安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30项试点积极推进。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也是中央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出发点。我们对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结合江西实际,提出了六大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即:构建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构建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构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构建绿色共享共治制度体系、构建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同时,去年重点推进了12项制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初步形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框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严防”制度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保护范围5.5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1%,成为全国第三个正式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的省份。建立水资源红线制度,制定“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下达全省水资源管理红线控制指标。建立土地资源红线制度,全面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3693万亩,出台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启动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健全空间管控制度,启动编制省域空间规划,6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形成成果;深入实施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2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过程严管”制度体系。完善“河长制”,建立健全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5级河长组织体系和区域、流域、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在全国率先实行全流域生态补偿,首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全部下达到位;启动江西-广东东江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国家和江西、广东两省每年安排补偿资金5亿元。完善环境管理与督察制度,推进流域水环境监测事权改革,上收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事权,出台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基本建立市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一个部门管理、一个主体运营的新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市场导向制度,制定江西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技术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基本完成萍乡山口岩水库省级水权交易试点,推进南昌、鹰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获批成立。三是建立健全“后果严惩”制度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在考核中的权重。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南昌、赣州等地开展试点。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离任审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并形成初步成果,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完成萍乡等地试点审计。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精准追责机制。
(三)筑牢生态屏障,努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我们把鄱阳湖流域作为山水林田湖一体的独立生态系统,在深入总结山江湖工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恢复提升自然生态功能。一是突出系统治理,推进流域综合管控。尊重自然生态空间的完整性,着力推进“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建立农、林、水、环保、国土、交通等相关规划衔接机制,做到干流与支流、岸上与岸下、城镇与乡村涉水环境管理与生态建设有机融合。统一监管,建成全省统一、覆盖市县的断面水质监测网络、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和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建立网格化管理协调机制和水质恶化倒查机制。统一执法,整合省直各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日常巡查、情况通报和责任落实制度,建立省级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机制,在安远等地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统一行动,实施2016“清河行动”,开展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等十大整治专项行动,查找各类损害河湖水域环境问题934个,已全面完成整改,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二是突出面上提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08万亩,森林抚育560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150万亩。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平方公里以上。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立湿地总量管理、分级管控、占补平衡机制,湿地保有量连续5年保持稳定,湿地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5.5%。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完成土地整治19.63万亩。三是突出点上示范,着力推动样板创建。争取赣州列为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四个试点地区之一,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支持抚州市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发展,新增1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县,新确定16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60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