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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导读: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牢牢把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重大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关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贺信中指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同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贵州工作汇报时要求我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我省坚持以生态文明的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使青山常在、碧水长流,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指导贵州工作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发展要实现的重要目标;希望我省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要求我们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把提出的行动计划扎扎实实落在行动上。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指示,是对我省改革发展的莫大关心和殷切希望,是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2014年6月,国家批复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大胆实践、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今年4月出台的《意见》,是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后,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政策引领和基本遵循。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我省山川秀丽,在贫困落后和欠发达欠开发的同时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我省最重要的后发优势。同时,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特别是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我省生态环境又十分脆弱,而且损害后非常难以修复和恢复。目前,我省石漠化、水土流失问题还比较突出,能源资源消耗强度较大,“三废”综合利用率较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发挥生态优势、培植后发优势,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升“多彩贵州”影响力、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走前列、作表率的重大抉择。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和部署要求,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大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高度融合,走出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的绿色发展之路。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相平衡,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重点,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守住山上、天上、水里、地里的生态底线,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着力实施“八大工程”,构筑“八大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奋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三)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加强生态建设,强化人工干预。

  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绿色循环低碳要求贯穿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在高效循环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加快发展的互动双赢,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坚持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关键一招。突出战略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强化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支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参与,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生态环保科技研发和成果运用,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