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利用,市场配置、政府监管,物权法定、平等保护,依法改革、试点先行”原则,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以完善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到2020年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既符合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导向又具有江西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 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奠定坚实基础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分类(通则)等国家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标准化任务。创新组织管理、标准规范、成果质量评价、机构信用评级、奖惩机制等,建立健全我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精心组织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和分析评价。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2021年完成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清理,2023年逐步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全覆盖,掌握全省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
3.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核算制度。探索建立我省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统计和价值量估算,编制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和台账,研究建立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2020年启动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4.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动态监测监管。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为资源监测、变更调查、执法监管、宏观分析、年度考核等提供依据。建立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机制,实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共享和集成应用。
(二)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5.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出台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配合做好长江干流(江西段)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启动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采取分年度、分阶段推进方式,到2023年,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6.完善确权登记数据信息管理。建立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相关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
7.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体制机制。按要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配合国家对委托省市两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种类、空间范围、权利义务、责任目标、评价考核及管理体制、监督机制,进行研究总结。
8.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优化完善省以下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9.规范农村集体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进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法落实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自然资源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自然资源资产清产核资。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经营能力。
10.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公平竞争性审查,强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
(四)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11.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根据我省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实际,按要求制定我省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力争2022年基本建立全省分类合理、内容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解决权利交叉、缺位等问题。
12.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实现形式。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近年来改革成果,对全民所有、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推进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最大限度保障国家、集体和农民财产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3.推进建设用地分设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开展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设使用权研究,优化产权设置。在南昌市、萍乡市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职责、权能转化方式、合理开发利用标准等。研究我省地下空间登记规则。
14.规范矿业权出让与转让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强化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探索第三类可视矿产净矿出让,研究建立矿业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有效衔接制度,保证矿业权市场规范运行。
15.完善水域养殖权利体系。完善水域养殖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权能,完善水域养殖权流转和抵(质)押制度,理顺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加强水域养殖权登记管理。
16.健全水权管理体系。探索水权水市场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权交易制度。
(五)切实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17.编制实施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启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





